普招信息
关于部分学生需提供学业水平测试证明的通知
日期:2012-04-07 00:00
邵锐、胡琴、周青青、袁梦、邢质强、任超、吴秀平、胡俊俊同学:
因你们在提交自主招生报名信息时把身份证号填写错误,导致我们无法从省厅调取你们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请于本月9日17:00前传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百分制)证明”(该证明到高中所在学校开具,并盖学校公章)到0553-5971046.逾期按放弃报名资格处理。
该信息已通过短信平台发至你们手机。
证明格式:**同学于**年*月参加全省学业水平测试,其第一次成绩为:语文**分,数学**分,外语**分,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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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