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4-18 14:23来源:组织人事处

各二级教学单位,各处、室: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评选第三届全国创新争先奖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27号)和《安徽省科协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评选第三届全国创新争先奖的通知>的通知》(皖科协组秘〔2023〕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内容及以下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一、推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热爱祖国,作风廉洁,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学风,恪守科学道德。

(二)科技工作者或团队应于三年内在以下任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1.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在前沿领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紧跟世界科技发展大势,对标一流水平,提出或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科学理论,开辟新方向、探索新路径,取得重大原创性科学发现,作出重要贡献。

2.面向经济主战场。推动科技经济深度融合,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贡献。通过技术创新与集成,推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形成新技术、新标准、新产业和规模化应用示范等,对产业发展作出实际贡献,已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具有潜在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基于科技产品和服务创新开展创业活动,具有显著的开拓性和原创性。

3.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制约或国家安全重大挑战作出重要贡献。围绕大国重器、装备制造、国防科工和“深空、深海、深蓝”等重大工程领域,引领完成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装备制造、“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发明创造,为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制约、国家安全挑战取得新成果,作出新贡献。

4.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出重要贡献,突破一批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设备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在脑科学、干细胞治疗等新兴生物技术的临床应用,在医疗救治、生物与新医药研发、中医药、检测设备和疫苗研发、生物育种、食品安全等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

5.社会服务。为乡村振兴、共同富裕、公众科学素质提升作出重要贡献。开展科学普及活动,面向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的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产品,产生显著社会效益;开展决策咨询,政策建议对促进发展和有关问题的解决产生显著成效或得到有关部门重视和批示,推动形成高水平科技创新智库;促进开放合作,推动高水平国际民间科技人文交流与合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关注国际组织任职的科技专家;开展科技志愿服务活动,特色鲜明、群众受益、社会认可;以科技服务乡村振兴,发挥“三长”作用,服务基层卫生健康、农技推广、科技教育、产业发展等作出突出成绩,有典型学习宣传事迹;推进科协系统深化改革、服务科协事业创新发展,用心用情联系服务科技工作者,建设有温度、可信赖的科技工作者之家得到广泛认可。

上述工作应当主要在国内完成。

(三)获奖科技工作者应为中国籍,表彰的先进个人一般为在职;团队成员70%以上应为中国籍,其中团队负责人必须为中国籍。

(四)已获得往届全国创新争先奖个人奖(奖状或奖章)的个人不纳入本届全国创新争先奖个人奖的候选人范围。

二、推荐名额

第三届全国创新争先奖表彰名额:先进个人300名,先进集体10个。安徽省可推荐名额:个人奖候选人10名,奖牌候选团队2个。其中,我校可推荐个人奖候选人1名、奖牌候选团队1个。

三、推荐报送材料

1.《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人汇总表》、《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团队汇总表》1份;

2.《全国创新争先奖提名书》10份,须加盖候选人所在单位或候选团队依托单位公章,其中涉及“提名单位意见”的内容不必填写;

3.附件材料1套并装订成册,其中候选人根据《全国创新争先奖提名书》“代表性成果”栏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候选团队提交“创新价值、能力、贡献”栏涉及内容相关证明材料。

四、校内推荐流程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把科研生产一线真正爱国奉献、政治表现好、成就突出、贡献卓著、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优秀的科技工作者和团队推荐出来,宁缺毋滥。

(二)以院部为单位报送,材料word版及盖章扫描件PDF版提交至邮箱rscsz@abc.edu.cn,推荐截止日期:2023年4月19日。学校将在二级教学单位推荐基础上组织评审并予以公示。

附件1:安徽省科协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 科技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评选第三届全国创新争先奖的通知》的通知

附件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科协科技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评选第三届全国创新争先奖的通知

附件3:第三届全国创新争先奖评选提名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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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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