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研项目预算编制的通知

日期:2023-03-21 15:57来源:科研与校企合作处通讯员:科研与校企合作处

各二级教学单位,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项目管理,规范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按照科研工作计划,现将2023年度科研项目预算编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项目预算未进行编制的科研项目主持人按项目立项经费一次性全额编制预算,下一年度经费不再重新编制;

2.所有预算编制中,应包含5%的管理费,专项材料费和专项设备费合计不超过项目立项金额的20%,且不超过1万元;

3.横向课题可根据项目立项时间及时进行预算编制,不在本次通知范围中预算;

4.请于3月30日前在钉钉工作台“4.3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完成预算编制。


科研与校企合作处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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