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大学生居民医保参保工作的通知

来源: 添加日期:2011-11-30

各系部、各班级:
我院学生的保险工作已纳入社保体系,按照《弋江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参保报销须知》规定,每生每年向芜湖市社保局交35元医保费。请注意下列事项:
一、普通门诊医疗
1、参保学生在外地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由个人承担;
2、参保学生在本地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社保局和学校均不予报销,只有住院费用按照社保局规定的比例予以报销。

二、意外伤害医疗
1、参保学生在外地发生的意外伤害费由个人承担;
2、每位参保学生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在本地发生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报销总额上限为150元,超出部分由学生全额自付,如家庭特别贫困且花费较多的同学须写专项报告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查后报郑院长审批酌情给予适量增加补助。

三、住院医疗
1、非国家法定假日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必须在芜湖市所属医院进行治疗,学生所患疾病在本市三级医院难以诊治的,可申请转外救治,须经市二级(含市二级)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填写《芜湖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外住院申请审批表》,经副主任医师签字,医院医保办盖章后医保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转院,如遇紧急情况可先转院,但须在三个工作日内补办转外手续;不按规定不予报销。转外必须是三级以上公立医院治疗;
2、非国家法定假日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必须在芜湖市所属医院进行治疗,若私自转外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
3、国家法定假日和寒暑假期间发生的住院费用必须在其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就诊,学生患重大疾病需转外医治,必须经市二级医院(含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签字。凭转外证明及相关材料方可报销,否则,费用自付。转外必须是三级以上公立医院治疗;
4、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发生的医疗问题,待放假结束返校后办理。

四、报销时限及注意事项
1、住院的学生准备好材料后,在每月5至15日期间(节假日除外)正常上班时间到学生处(2)计宏亮老师处咨询报销事宜;
2、暑假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必须在9月30日前把相关材料交送学生处(2)计老师处审核,否则费用个人支付;
3、有责任人的事故(含死亡),社保不予理赔和抚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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