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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懂】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支部建设标准

内容来源:  添加时间:2017-11-20

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支部建设标准(试行)

 

    一、总则

1.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安徽省学校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试行)》,制定本标准。

2. 本标准适用于党组织关系在省委教育工委的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的基层党支部。成人高等学校基层党支部参照本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直属党支部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党支部设置

3. 基本设置形式:高等学校基层单位正式党员达到3人以上的设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由几个工作、学习相近的基层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高等学校基层单位党支部一般可分为:教职工党支部、学生党支部、离退休党支部、联合党支部等类型。

4. 教职工党支部设置:教职工党支部设置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机构相对应,一般按院(系、所)、专业、教研室、部门等教学科研管理实体设置。

5. 学生党支部设置:学生党支部一般按学科专业设置或按年级、班级设置。学生党支部一般不超过30人。

6. 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设置:按离退休人员原所在工作单位隶属关系或便于活动开展的原则设置。

7. 其他党支部设置:教职工或学生党员较少的基层单位,可设立联合党支部;校外师生党员较为集中的实习实训点、海外学习进修地建立临时党支部(党小组);探索依托重大项目组、课题组和学生公寓、社区、社团组织等建立党支部。

三、支部委员会建设

8. 委员会职数:党的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设书记1人;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增加副书记1人;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可只设书记1人。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设纪律检查委员;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

9. 委员会任期: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3年。任期内党支部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及时补选。期满按时换届,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换届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10. 自身建设:党支部思想政治、履职能力、工作作风、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支部学习制度,每月至少集中学习1次。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

四、党员教育管理

11. 发展党员工作:上级党组织安排的发展党员计划落实到位。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保证质量,学生入党积极分子人数与发展对象人数之比一般不低于3:1。重视发展优秀青年教师、学科带头人入党。注重发展边疆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党员,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给予倾斜政策。

12. 党员教育培训:落实党员教育培训计划,党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学习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注重运用共产党员网、安徽先锋网或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开展党员教育,共产党员微信易信和安徽先锋网微信党员订阅率不低于60%、党支部负责人订阅率不低于90%。突出党性教育,加强师德师风和学风建设,经常性教育有措施,集中培训有记录。

13 党费收缴管理:指定专人收缴党员党费,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正确履行困难党员党费减免的批准程序。每年1月、7月,向支部党员公示1次党费收缴情况。

14. 组织关系管理:每年6月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留、转工作,每年9月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1次集中排查。党员组织关系、入党积极分子接续培养转接工作规范,积极推进党员组织关系网上转接。

15. 流动党员管理:每学期开展1次流入、流出党员情况排查,积极开展流动党员网上登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双重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16. 党内激励关怀:动态建立困难党员台账,定期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落实学校开展的党内表彰活动,做好评选推荐等工作。

五、党内组织生活

17. “三会一课”: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至2次,每季度上1次党课。

18. 民主评议党员:支部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党性分析,对党员进行评议,确定评议等次。稳妥慎重处置不合格党员。

19. 组织生活会:支部每半年召开1次党员组织生活会。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召开。

20. 党员活动日:落实“党员活动日”制度,每月固定1天,组织党员开展活动,活动记录规范。

21. 组织生活创新:紧密结合单位实际和党员群体特点,注重运用“两微一端”等信息化手段,采取“微党课”、网上组织生活等形式,不断提高组织生活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六、作用发挥途径

22. 突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组织活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将思想政治要求纳入教师日常管理,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建立常态化的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每月至少组织1次教职工政治学习。

23. 围绕教职工党员特点开展党组织活动:教职工党支部活动与学科建设、教学科研、日常管理等工作相互促进。广泛开展“争做‘四有’好干部、‘四有’好老师、争创党员示范岗”活动。

24. 贴近学生党员实际开展党组织活动:学生党支部活动与专业学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就业创业等工作相互促进。校地合作扶贫项目有序有效落实,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深入基层送管理送技术活动等有计划、有举措。广泛开展“争做‘四有’好学生、争创党员示范岗”活动。

25. 创新党组织党员发挥作用载体:落实“共驻共建”、“在职党员进社区”、认领志愿服务岗位、“青春建功在基层、携手共筑中国梦”等活动,活动有计划、有记录。立足实际,创新活动载体形式、丰富内容、深化内涵,选树一批优秀共产党员。

七、工作运行机制

26. 民主议事机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执行党务公开、党内情况通报和党员定期评议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党员对党支部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有效落实。

27. 责任落实机制:党支部目标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28. 联系服务机制:主题实践、服务承诺、结对帮扶、走访慰问等活动广泛开展。

八、基本工作保障

29. 场所保障:党支部有必要的活动场所。使用学校统一的活动场所标识、制度。党组织标牌悬挂在醒目位置;室内上墙制度简明规范,一般为组织架构、岗位职责、党内生活等基本制度;党务公开栏设置规范,公开内容简单明了、党内信息公布及时。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党支部,可配备党员电教远教设备,开通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终端。

30. 经费保障:上级党组织划拨的党建工作经费和下拨的党费专款专用。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有关制度,经费管理使用规范。

31. 工作台账:“三会一课”和工作记录台账资料记录完备。党支部的年度工作计划、年终工作总结、特色工作等台账资料健全完善。党员花名册、党费收缴等台账资料建立完备。

九、附则

32. 本标准由省委教育工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高等学校可结合实际,根据不同类型党支部特点,制定具体的基层党支部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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