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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⑥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健全党和国家 监督体系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添加日期:2019-10-29


  这是纪检监察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天。

  2018年3月23日,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41号的中央纪委机关大院迎来国家监委正式揭牌的时刻。党和国家反腐败工作掀开新的一页——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人员,标志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取得重大成果。通过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了过去监察范围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纪法衔接不畅等问题,有利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实现对公权力监督的全覆盖,有利于坚持标本兼治、巩固扩大反腐败斗争成果。党的十九大以来,截至今年6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553.1万件次,处置问题线索280.6万件,谈话函询58.7万件次,对86.3万名党员作出党纪处分,对22.5万名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8700余名党员干部主动投案。

  沉甸甸的成绩表明,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国家监察体系总体框架已经建立,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加强,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制度优势正在转化为治理效能。

  全面融合,党对反腐败工作领导进一步加强

  2018年2月25日上午,4辆大巴驶入中央纪委机关大院。102名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的转隶干部脱下检察蓝、转战“新战场”。自此,他们和“老纪检”交叉配置、优势互补,“进一家门、成一家人、说一家话、干一家事”。

  一个月后,国家、省、市、县四级监察委员会全部组建产生,实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完成人员转隶,共划转编制6.1万个、转隶干部4.5万人。

  这是全面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关键一步。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共同设立内设机构,统筹人员调配使用,力量配备向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一线倾斜,以“形”的重塑、“神”的重铸为目标,实现了机构、职能、人员的全面融合和战略性重塑。

  整合反腐败工作力量,带来更深刻的变化在于,各级党委从组织形式、职能定位、决策程序上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具体化,反腐败决策指挥、资源力量、措施手段更加集中统一,党领导的反腐败工作体系更加科学完备。

  2018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重庆市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重庆粮食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王银峰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这起案件成功办结的背后是重庆市、区(县)两级党委积极担负起政治责任、领导责任。在查处案件过程中,党委定期听取汇报,研判问题线索、分析反腐败形势、把握政治生态,对问题线索处置既关注结果也把控过程,把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日常管理监督中,不断强化党委全过程、常态化领导。

  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机构,把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统一监督的范围,解决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不同步、部分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处于监督之外的问题,实现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监察法第十五条将六类监察对象纳入监督范围,以法律形式把国家监察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覆盖固定下来。

  今年4月16日,四川省都江堰市工业集中发展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王晓彬涉嫌严重违法,经成都市监委指定管辖,由蒲江县监委对其进行监察调查。

  而在以前,非党员的国企管理人员因处在监管真空地带,容易成为反腐败的“漏网之鱼”。据成都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何柳介绍,成都的监察对象已达到57.79万人,比改革前增长242.5%。“我们把握改革后反腐败力量全面集中的有利条件,依规依纪依法查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政府融资领域的腐败行为,取得了良好效果。”

  持续高压,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10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了2019年1至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2019年1至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249.3万件次,处置问题线索122.6万件,谈话函询25.9万件次,立案45.2万件,处分38.3万人(其中党纪处分32.5万人)。数据背后,正是一刻不停歇将反腐败斗争向纵深推进的坚定决心。

  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以来,充分发挥新体制的治理效能,一体履行纪检监察双重职责,收拢五指,重拳出击,“打虎”“拍蝇”“猎狐”多管齐下,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敢腐的震慑效应充分显现,不能腐的笼子更紧更密,不想腐的堤坝初步构筑,标本兼治综合效应更加凸显。

  2018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立案审查调查中管干部68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15人。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63.8万件,处分62.1万人,均创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40年来的最高值。在高压震慑下,全国共有2.7万名党员干部主动交代了违纪违法问题,包括艾文礼、王铁等中管干部在内的5000余名党员干部主动投案。

  惩是为了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持续推进,为深化标本兼治提供了有力支撑。2018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73.7万人次。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种形态分别占比63.6%、28.5%、4.7%和3.2%。无论是“四种形态”处置总量,还是第四种形态的处置量,都远远超过改革前的数量,真正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纪委监委的首要职责是监督。改革激发的突出效力就是强化了日常监督。各级纪委监委牢牢把握监督基本职责,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推动日常监督与执纪问责、审查调查相衔接,认真处置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线索。2018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344万件次,处置问题线索166.7万件,谈话函询34.1万件次,真正让日常监督的约束作用得到发挥。

  “一下就查处4个村干部,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室的同志工作真不含糊!”说起第二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室,安徽省界首市大黄镇史炉村的村民竖起了大拇指。2018年4月,当地第二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室在对近年来实施的重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走访时,收集到该村村干部套取征地补偿款的问题线索,最终查处了该村4名村干部侵占征地补偿款的案件。

  改革之后,监察权向基层的延伸拓展,打通了监察监督“最后一公里”,使群众身边的公职人员受到严密监督。各级纪委监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坚决查处涉黑腐败及“保护伞”,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

  党的十九大以来,截至今年6月,全国共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18.42万件,处理25.02万人。

  用好“两把尺子”,反腐败在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上运行

  2018年底,在国家博物馆举行的“伟大的变革——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型展览”上,4份盖有国家监委公章的文件被作为展品陈列。它们是国家监委对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涉嫌职务违法犯罪案作出的几份文书,分别是《立案决定书》《留置决定书》,以及分别发给贵州省委和王晓光家属的两份《留置通知书》。

  王晓光是国家监委成立后第一个落马的中管干部。2018年4月1日,距国家监委正式揭牌仅十天,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消息:贵州省委原常委、副省长王晓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无论是立案程序还是通报措辞,均严格依照监察法规定,一系列变化体现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反腐败体制机制的重大革新。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是推进反腐败斗争法治化。从在宪法修正案中确立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制定监察法;到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权限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再到赋予监察机关必要的调查权限和手段,强调运用这些手段必须经过严格审批,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水平不断提升。

  10月8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在处分情形、处分权限和程序、处分后果上与公务员法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持协调衔接,并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推进政务处分法治化、规范化。

  这是落实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原则的一个缩影。改革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出台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等规定,制定信访举报、线索处置、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方面制度规范,确保各项工作在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上运行。

  与此同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刑事诉讼法,主动对接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形成了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衔接司法顺畅高效。

  当前,改革已进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新阶段,随着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改革一体推进,改革的制度优势正在逐步转化为治理效能,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不断健全,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制度支撑。(记者 王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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