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宝官方app下载最新版 党风党纪监督员 特邀监察员 学生监督员工作暂行办法
来源: 添加日期:2018-05-04
为拓宽监督渠道,加大监督力度,构建党内监督、行政监察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党风党纪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和学生监督员(以下简称“三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监察机关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三员”选聘对象
中共党员、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教代会执委会委员等学院在职工作人员和在校学生。
第二条 “三员”选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全局观念;
(二)热情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应的专业知识、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坚持原则,办事公道,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原则上能够任满一届。
第三条 “三员”选聘方式
遵循组织提名和本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在有关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由学院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处)会同组织人事处、办公室、宣传统战部、学生处等部门提出拟聘人选,报经学院纪委审核,并颁发聘书。
第四条 “三员”聘任期限
党风党纪监督员和特邀监察员的聘任期限为每届五年。聘用期满自然解聘。因自身原因不能或不适宜履行职责时,报经学院纪委批准,可提前解聘。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情况,最多可以续聘两届。学生监督员毕业后自然解聘,按本办法及时增补。
第五条 “三员”的职责
(一)了解学院各级党组织、行政部门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贯彻执行党纪国法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情况,贯彻落实学院重要工作部署、决定、决议情况;
(二)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向师生员工宣传反腐倡廉政策法规和工作成绩,向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如实报告有关情况,反映师生员工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三)向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如实反映、转递师生员工对监督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
(四)参加纪检监察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或案件调查工作;
(五)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为纪检监察工作决策提供咨询;
(六)完成纪检监察部门委托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六条 “三员”的权利
(一)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参加或者列席纪检监察部门组织的有关会议;
(三)参加纪检监察工作业务培训;
(四)对学院纪检监察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
(五)了解所反映和转递的检举、控告的办理情况;
(六)受纪检监察部门委托开展工作时,享有与受委托工作相关的法定权限。
第七条 “三员”的义务
(一)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二)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学院规章制度;
(三)实事求是、依法办事;
(四)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以及因履行职责所掌握的个人隐私;
(五)积极参加纪检监察部门组织的活动,认真承担交办的工作;
(六)维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敢于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八条 “三员”工作的组织领导
党风党纪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和学生监督员在学院党委的领导和学院纪委、监察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其合法权益受到保护,各级组织应当支持其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院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