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宝官方app下载最新版 关于实行中层干部党风廉政谈话的规定
来源: 添加日期:2010-03-05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对中层干部的教育和督查,根据中纪委、省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有关法规为依据,按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主动监督、关口前移的要求,围绕加强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内容,与中层党政主要负责人沟通思想,交换意见,研究问题,以利于共同做好反腐倡廉工作,为实现我院改革和发展的奋斗目标服务。
二、谈话对象
学院纪委负责人的谈话对象为:全院各处室、各系部中层干部。
三、谈话内容
(一)谈话对象应谈的内容
1.本部门及本人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遵守政治纪律方面的情况
2.本部门及本人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情况;
3.本部门及本人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的情况;
4.本部门及本人在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制度规定方面的情况;
5.听取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意见和建议。
(二)谈话人应谈的内容
1.中央、省厅和学院当年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提出的重点要求;
2.谈话对象所在部门及其成员存在的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3.对谈话对象所在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建议和要求;
4.其他需要提醒和共同研究解决的问题。
四、组织实施
(一)由学院纪委书记主持与各处室、系部中层干部谈话。
(二)学院纪委负责谈话的组织协调工作。谈话的重点内容和谈话对象名单根据每年度纪委布置的反腐倡廉各项任务提出。谈话内容、时间由纪委提前10天通知谈话对象。
(三)谈话前,要认真收集、汇总谈话对象所在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中层干部及其成员在勤政廉政方面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四)每次谈话中发现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院党委报告。
(五)学院纪委负责汇总每年的谈话工作开展情况,向纪委会议报告后,以纪委名义向学院党委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