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

欧宝官方app下载最新版 纪委工作职责

来源: 添加日期:2018-03-22

          
  党的纪委检查委员会(监察审计处)是协助党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的职能部门。学院纪委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应认真贯彻中央和上级纪委的指示精神,落实工作部署,其工作职责如下:

 (一)切实履行纪检工作职能,维护党章,执行党纪,教育党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监督检查学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遵守党纪党规状况;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服务于学院工作大局。

 (二)协助院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搞好党风廉政状况的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勤政建设的建议,修订配套的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三)认真查处违反党纪的案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反党纪的党员进行初核、立案、调查、处理。对重大和复杂的案件,及时报告院党委和上级纪委。

 (四)维护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受理学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不服党纪处分的申诉;保护检举人的合法权益,支持党员和群众同违法乱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

 (五)抓好纪检教育。采取灵活多样,简便易行等多种形式进行党性、党风和党纪教育,根据学院不同阶段重点工作的实际,会同宣传部具体落实教育内容,寓教育于纪检监察各项工作之中。力求前瞻性、导向性、实效性的统一,增强全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拒腐防变的能力。

 (六)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干部考察、考核和评议工作,制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七)检查学院各部门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情况,对其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对招生择业、考风考纪、基建招标、大宗物资设备采购、院务公开、行风评议、人事评聘、干部考核等活动实施监督。

 (八)受理对单位和个人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不服从学院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

 (九)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纪违法的行为,根据调查结果提出监察建议。

 (十)经过立案调查,对必须给予行政处分的监察对象,作出监察决定。

 (十一)依靠群众群防群治,充分发挥学院教工的民主意识、参与意识、监督意识强的优势,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相互勉励活动,净化教风、学风、校风。

 (十二)完成学院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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