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法规

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来源: 添加日期:2008-04-26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的意见〉的通知》(皖发〔2008〕3号)要求,结合我省教育实际,现就2008年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核心内容,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治本之策,是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健康有序进行的重要保证。全省教育系统各级党政组织要从政治的、全局的、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   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贯穿今年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深入推进,切实抓紧抓好。

    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省纪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部署,紧紧围绕教育改革发展大局,突出重点、整体推进,贴近实际、注重实效,改革创新、与时俱进,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着力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为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要达到以下目标:

    (一)增强制度意识。各地各单位抓制度建设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制度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

    (二)完善制度体系。以制约权力为核心、以规范领导干部行为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三)强化落实措施。建立健全制度落实的保障机制,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得到明显提高,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四)促进各项工作。党的反腐倡廉建设方针、任务和要求在各地各单位得到有效落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并取得新的明显成效。

    二、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的主要内容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要重点抓好四个方面工作:

    (一)抓好制度清理。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摸清实际情况,查摆存在问题,找出薄弱环节,对现有仍在执行的所有有关反腐倡廉的制度,进行全面、系统的清理和审查,并按照“坚持、完善、废止”的要求分类登记,做好制度清理工作。

    (二)抓好制度完善。在全面清理、审查的基础上,对那些与反腐倡廉实践相脱节、与党和国家新近出台的法规制度相违背的规定,及时予以废除;对那些不适应反腐倡廉现实需要特别是缺乏针对性、有效性的制度,抓紧修订、完善;对过于原则、不便操作的制度进一步细化,抓紧制定配套措施。

    (三)抓好制度创新。坚持改革创新,适应从源头上加大预防反腐败力度的需要。针对教育改革发展和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针对一些腐败行为常常采用边缘的、间接的、隐蔽的方式进行的实际和特点,以规范权力正确行使、消除滋生腐败的条件和空间为目标,制定出台一批新的制度和规定,健全完善反腐倡廉制度。

    (四)抓好制度落实。采取多种形式抓好制度的学习宣传工作,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制度意识,为制度执行奠定思想基础。针对制度执行不力、不到位问题,研究提出确保反腐倡廉制度贯彻执行的有效措施,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

    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中,要突出抓好教育系统内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一是抓好基建工程、教材图书、医药购销、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招投标,财务管理、学科学术建设、科研经费、项目安排及其它管权、管人、管财、管物、管事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加强成教学院、独立学院、网络学院、校办企业等部门规章制度的建设。

    二是抓好招生、教育收费、教育民生工程等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三是抓好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监督制约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转变作风,规范决策行为,节约型校园建设等方面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三、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的总体安排和实施步骤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自2008年2月下旬开始至3月底基本结束。主要任务:通过学习动员,充分认识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明确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主要内容、工作重点、责任分工和实施步骤。全省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已对全系统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作出了部署,各高校、厅直属中专学校要按照会议要求,抓紧动员部署、制定实施方案、构建工作网络。

    (二)健全制度阶段。自2008年4月上旬开始至9月底基本结束。主要任务:集中开展反腐倡廉制度的清理、修订、完善及创新工作,研究提出落实制度的具体意见。

    1、制度清理工作

    ⑴ 4月上旬到5月中旬,各高校、厅直属中专学校,委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抓好对有关反腐倡廉制度进行一次全面审查与清理,做好分类登记造册工作。

    ⑵ 5月下旬,委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全面清理和审查结果,研究提出2008年制度建设“立、改、废”的意见,报委厅领导小组审定;各高校、厅直属中专学校“立、改、废”的意见报委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制度完善工作

    5月至6月,各高校、厅直属中专学校,委厅机关有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抓好反腐倡廉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将原有成熟做法和暂行规定修订为正式文件和实施细则,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3、制度创新工作

    ⑴ 6月到9月,在清理、完善的基础上,委厅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拟定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创新工作计划,分解到委厅有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落实。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全省高等院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各高校、厅直属中专学校,结合本单位实际,本着实需实用的原则,确定本单位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创新工作计划,制定一批新的制度和规定。

    ⑵ 6月委厅领导小组组织对各高校、厅直属中专学校推进年活动进行督查。

    4、制度落实工作

    9月下旬至10月中旬,各高校、厅直属中专学校,委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针对制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订贯彻执行制度的有效措施,并将制度落实的具体措施于10月15日前报委厅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验收阶段。自2008年10月开始至11月下旬基本结束。主要任务:对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组织检查验收。

    1、抓好自查总结。

    10月下旬,各高校、厅直属中专学校,委厅有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按照部署要求对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进行全面自查;认真总结推进年活动情况和成效,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组织检查验收

    ⑴ 11月上旬,委厅领导小组下发检查验收标准及通知。

    ⑵ 11月中旬,委厅领导小组组织对各高校、厅直属中专学校和委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事业单位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⑶ 11月下旬,委厅领导小组通报检查验收情况。

    四、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取得明显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成立以省委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厅厅长程艺为组长、其他委厅领导为成员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高校、厅直属中专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切实加强领导,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建的工作局面。

    (二)明确工作责任。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委厅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省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委厅领导小组组长负总责,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部门和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工作;委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抓好本处室、本单位有关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工作;各高校、厅直属中专学校负责抓好本学校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三)注重工作实效。要把是否堵塞了制度漏洞、促进了制度落实、推动了工作开展作为检验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切忌搞形式、走过场,真正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人、管财、管物、管事的体制机制。要切实增强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既要注重基本制度,又要注重配套制度;既要注重惩戒性制度,又要注重激励性制度;既要注重实体性制度,又要注重程序性制度;既要注重制度的制定,又要注重制度的落实。要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与宣传教育和监督制约结合起来,与委厅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结合起来,与机关效能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结合起来,与从严治教、规范管理结合起来,与教育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结合起来,提高制度建设的整体效果。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创办《全省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简报》,在安徽教育网开辟专栏,采取新闻报道、新闻发布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大对推进年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宣传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反映教育系统开展推进年活动的力度和进度,介绍各级教育部门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好做法和好经验,为扎实有效地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推动全省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入开展。

    建立信息联络员制度,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联络员负责本学校与委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各高校、厅直属中专学校,于4月10日前将组织建设及其职责分工情况、联络员名单报委厅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高校(党组织关系在省委教育工委的高校)、厅直属中专学校,要根据本意见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于4月10日前报委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教育局、其它厅属、市属高校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可参照本实施意见,主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部署要求开展。各市教育局在向当地领导小组报送相关材料的同时,抄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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