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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届毕业生第一轮就业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资讯来源:发布时间:2024-04-16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就业统计数据核查工作实际情况,现定于4月17日-24日开展2024届毕业生第一阶段就业数据核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一)工作行为核查

重点核查是否存在违反教育部“四不准”和“三不得”规定的行为。

(二)佐证材料核查

对照《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界定及标准》(详见附件1),核查签就业协议形式就业、签劳动合同形式就业、灵活就业(含其他录用形式就业、自由职业)创业、入伍等佐证材料,要求全覆盖,不漏一人。

(三)存疑信息核查

1.用人单位信息核查

对同一单位聘用2名及以上同班级、同专业毕业生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各班级辅导员通过电话或视频连线方式了解企业情况和学生就职状况;对于学生所学专业与就业岗位反差大等异常数据情况,由辅导员在日常就业沟通、与学生本人和就业单位核对就业状况时予以确认,并做好工作记录。班级核查结果由辅导员反馈在下发电子表格中,并打印签字。

2.审核未通过信息核查

查看就业系统审核未通过反馈结果,对照《毕业去向分类界定和审核依据》重新上传、补充相关就业证明材料(其他录用形式就业、自由职业形式按模板提供证明材料,见附件2)。

3.问题线索核查

对省厅反馈存疑就业数据、各类实名举报线索以及通过就业管理系统反馈异常的签约单位数据,各学院要一事一查,及时进行纠正,并将核查处理情况报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二、核查方式

(一)班级自查(4月17日-19日)

各毕业班要全面开展毕业生就业数据自查工作,通过与用人单位电话、视频连线等方式核实已就业信息真实性,并将最新核查结果反馈在核查信息表中(核查信息表已发各二级学院)。

(二)院系复查(4月19日-22日)

各学院组织专人对各班级自查结果进行复查,电话抽查比例不少于核查数10%。在班级核查结果基础上,形成自查报告(格式可参照附件3),学院主要负责同志在自查报告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学校抽查(4月22日-24日)

由就业指导中心组织专人对各学院就业数据进行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就业统计核查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切实扛起就业工作“一把手”责任,严格遵守教育部“四不准”和“三不得”要求,守住就业数据真实底线。

(二)健全机制

各学院要准确把握就业统计指标内涵,建立健全定期与不定期抽查、线上与线下核查、常态核查与集中核查相结合的就业统计核查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

(三)压实责任

各学院要严格执行就业统计工作规定,压紧压实就业统计核查工作责任,规范开展就业统计数据核查工作。对违反就业统计工作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四)按时报送

各学院于4月24日前,将电子版核查表、核查表打印签字版、二级学院自查报告三份材料报送弘商楼107室就业指导中心,联系人:徐南祥,电话:0553-5971073。


  附件1: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界定及标准.docx

 附件2:高校毕业生“自由职业”登记表参考模版.docx

 附件2: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其他录用证明)登记表参考模版.docx

 附件3:XX学院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自查报告.docx

 



就业指导中心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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